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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日常工作流程 ※ 来源: 同济网论坛 BBS.TONGJI.NET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宗旨,根据《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同济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组织,接纳同济大学在校学生作为组织成员,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在工作上接受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丰富学生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二)
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协调各社团的关系,代表所有社团之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的权利,作好学校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
积极加强社团联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和进步。
(四)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五)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维护《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尊严,社团联合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组织单位 第四条 在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为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同济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由同济大学在籍学生自愿组成,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意愿为最终目的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六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以达成其成员的共同意愿为目的在同济大学各校区开展各种各样特色活动;
(二)
获得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扶助和支持;
(三)
对于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监督;
(四)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社团自身组织章程有序地开展活动,并维护社团联荣誉和利益;
(二)
协助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
定期注册,接受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
(四)
在享受有关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第八条
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根据《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成员 第九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含财务)、社团部、人力资源部、新闻部、宣传部、公关外联部、网络部、大型活动组。上述机构处理有关社团事务,为社团服务。
第十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常设执行机构的职能如下(附机构示意图):
(一)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人):
1、
主席:负责社团联的总体方向和重大决策;协调,统筹内外事务,统一管理和调控社团联各部门的事务和活动。
2、
副主席:具体管理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大型活动根据类别由分管该部门工作的副主席制定策划书,听取主席修改意见后,负责活动安排及实际操作。
3、
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做好各项管理统筹工作以及部门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
(二)
办公室:召集、组织社团联会议,并做好记录;订立社团联办公室值班制度,负责值班人员安排与管理;负责社团联内部财务管理以及各社团财务审查,定期汇报资金收支情况;负责社团联及各社团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的分类归档管理;承担社团联物品的添置、保管、借用和维护,社团活动场地借用等日常事务。
(三)
社团部:协助社团联及各个社团办好各项活动;在分管副主席的带领下,协助副主席做好社团联各类重大活动计划的构想、计划书的起草及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操作;及时了解各社团的活动情况,与各社团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各部长应分配每位干事与一至两个相应类别的社团进行相对的固定的联系。
(四)
宣传部:根据社团联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设计和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并及时作好社团联的对外宣传工作;宣传部分别由专人负责海报制作和宣传资料(印刷品)制作,其中海报制作中分绘画和文字两部分,宣传资料制作只要指宣传手册、传单、社团联刊物等印刷品的制作。由部长具体分配各项工作的人员安排(任务相对固定),每人各司其职,在保证宣传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率。
(五)
公关外联部:以“内求团结,外求发展”为宗旨,加强社团联和各社团的沟通和团结,致力于树立社团联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与其他高校社团联及社团取得较好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同济社团的影响力;拓展社团联和各社团的生存空间,寻求与企业及传媒的合作机会,较深入的了解社会的动态,获得各方面与社团联有关的信息。
(六)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社团联合会人事管理部门。主要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工作中心,开展和组织各项人事事务工作。
(七)
网络部:主管社团联合会的网站管理设计及维护工作,借助网络,及时展现同济社团风采,发布社团活动前沿信息。
(八)
新闻部:负责对社团活动新闻,通讯稿的采集及其简报、刊物的编辑工作,并协同宣传部、网络部开展工作,向大报、校园网、电子屏以及广播台提供社团活动信息。
(九)
大型活动部:对社团联一些主要的活动进行统一的计划、安排。落实好活动的准备、开展、收尾的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各部门部长人选由社团联主席团决定。各部部长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部长之间要保持时刻良好的沟通,主动了解各部门的情况;团结本部门的成员,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每次大型工作均交一份总结报告,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任职期满后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以备归档,并认真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组成成员的来源:
(一)
在校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二)
各学生社团推荐本社团的组织成员报名参加。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组织成员接纳方式:每学年开学初,由社团联和会统一进行招新。报名者认真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各部长或副部长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试用一个月,合格者成为社团联和会的正式成员。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组织成员享受的权利;
(三)
参加对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及方式的改革,自由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上交到本人所属部门。
(四)
副部长以上级的学生干部有权对所属部门的成员考核,并提请主席团审议。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组织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组织成员应积极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
遵守同济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的规章制度,言论正确,积极向上。
(三)
在公共场合,注意维护同济大学和社团联和会的形象,不做有损同济大学和社团联和会声誉的事。
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自动退出社团联和会。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出书面声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联和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联和会名誉行为的组织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同济大学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组织成员,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可予以除名。
(五)
对于在社团联和会中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除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社团联和会与本章章程相抵触的规定或章程,以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社团联和会各组织成员可建议主席团修改本章程。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社团联和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7年10月16日起生效。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流程
一.社团活动审批及场地申请
1.
社团于社团联值班时间(中午12:30—13:00,晚上18:30—20:30)递交《项目申请书》给社团联值班人员。
2.
值班人员按社团类别做好值班记录,并将申请书放于专用文件夹内。(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但不得擅自对申请结果做出承诺或答复)
3.
主席团成员每日需抽一定时间到社团联办公室,及时了解社团要求和所交申请。对明显不符合要求或无法实现的神情拥有否决权,并将答复告知活动申请人;对于按惯例可能获得批准的申请书,应将其递交指导老师审批。
4.一般情况下,申请书自递交社团联值班人员起,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社团答复。若由于社团联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社团活动未能及时予以办理的,将直接追究出错环节人员的责任。
5.为加强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各社团活动不可跨及申报,违者社团联有权不予以答复。
二 .社团活动经费申请
社团在《项目申请书》中注明活动申请经费,由社团联主席团进行拨款建议后,交团委审核。由团委老师在团委批复栏中注明予以经费支持的数目。
三 .社团活动经费支付
活动结束后,社团将活动总结的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较社团联办公室存档,将活动发票按规定格式汇总,经社团联财务人员审查合格后入账,报销。
四.社团向社团联借用器材(如展板,桌椅,宣传用品,社团档案查阅)
需借用物品时,由社团负责人前往社团联办公室在《社团联物品借用本》上进行登记,在获得主席团成员同意之后,值班人员方可借出。物品归还时,由社团联值班人员清点无恙之后,在《社团联物品借用本》上填写相关项;若发生物品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经手人负责要求借用人赔偿。
五.社团宣传
一般情况下,由各社团自行制作海报,社团联宣传部提供一定的武力,人力及场地支持,但不承担制作社团海报的义务。具体事项可与社团联宣传部长协商。
本流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
[ 本帖最后由 社团联 于 2007-10-30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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